朱曉強 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對于“營改增”,每家建筑企業都有壓力,但蘇中建設集團除此之外還有一分期待,期待可以通過“營改增”避免建筑業“劣幣驅逐良幣”的現象,期待誠信經營的企業能夠得到稅改的優惠、切實減輕負擔,更期待稅改能規范全行業的行為,使更多建筑企業得到資本市場的認可。
“營改增”給企業帶來的難題
企業在“營改增”中面臨的困難,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。
市場分割帶來繳稅難題。由于簡易征收與一般征收預征率的差異,極易造成項目所在地和注冊地爭稅,被注冊子公司、分公司及被簡易征收,人為分割市場。遇到突發情況,建議遵循“積極溝通、主動匯報、于我有利、兼顧本地”的原則。
甲供材帶來的難題。甲供材在“營改增”中存在的問題,一方面使建筑企業有了更多的選擇權,一方面也極易引發建筑總承包企業向清包工企業的蛻變。建筑施工企業變為清包工,把含稅價變為不含稅價,結算收入將要下降3%~10%。
政策不清楚、不連續、不銜接。企業在進行培訓時,很多人都反映政策出臺比較匆忙,導致政策不連續,目前很多細節問題仍然要等具體實施細則出臺。目前,EPC歸屬兼營行為還是混合銷售行為還在爭論,BOT、PPP等新模式如何納稅還有待政策解釋,而且當前政策出臺的名義依然是“試點”,政策還有可能反復,給納稅人帶來麻煩。
“實質重于形式”還是“形式重于實質”?建筑業的特點之一是項目存續時間長,甚至有的10年以上才能結算完畢,因為付款等原因,企業不能同時取得形式上能被國稅在所得稅征管上認可的發票。這會導致全行業陷入危機。呼吁政策制定者從建筑業的特點出發,采用“實質重于形式”的立法精神,允許分階段預計部分成本和費用,按項目周期進行清算。
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如何考量?新政策側重從有利于征收角度出發,而不注重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。納稅人收款要繳稅、開票要繳稅,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,不管收到收不到款都要繳稅。在征稅方面,權責發生制有利就要按權責發生制收,收付實現制有利就要按收付實現制收,呼吁政策制定者充分尊重納稅人的合法權益。而企業在收款困難時,也可以進行合同變更,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可能存在的犯罪與被犯罪如何避免?建筑業長期粗放經營、管理不規范,特別是在發票獲取上不規范,極易引發犯罪。刑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,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、數量較大的(100份以上或40萬元以上)即觸犯刑法,增值稅發票犯罪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。建筑施工企業如何強化守法意識,在政策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避免觸犯法律,這是個大問題。
博弈能力是否足夠強?由于建筑業增值稅稅制的復雜性和政策的不完善性,企業需要有稅負的博弈意識。也就是說,如果上游不能向下游完整轉嫁,產生的稅就會被迫在本環節作為成本消化。建筑業此次“營改增”試點過渡期長,上下游征收辦法繁多,與上下游、與國稅地稅、與不同地區的稅務部門均存在博弈,博弈能力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將是企業的重要競爭能力之一。
企業應對“營改增”相關建議
面對“營改增”,企業不能消極應對,而要及時學習、研討,制定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草案,修訂公司稅收管理制度;與國稅地稅部門緊密協作、溝通;研究增值稅會計核算辦法及發票管理臺賬,調整升級財務、稅務、成本、物資、合同和招投標等信息化模塊,完善增值稅發票管理及申報納稅等信息化系統。企業要建立領導牽頭的“營改增”領導小組,各分公司、子公司同時要建立一把手負責的領導機構,全面、多層次宣講、培訓各類人員;層層落實責任,簽訂稅收及發票管理的責任狀;開展條線研究,為決策提供支持。
企業財務部門要進一步研究稅收政策,開展籌劃,為其他部門開展研究提供政策支持。預決算成本部門,抓緊研究價稅分離后的標準定額,為公司招標投標提供支持。與稅務部分加強溝通,開展對EPC、PPP、海外工程稅率和納稅方式等的研究,籌劃資產移交與股權移交等方式。
對采購及合約的管理,合同上要明確主體身份,確定商品、服務的性質,明確交易的價格與稅金,注意合同中的運費、服務費、預收性質費用以及違約金、滯納金、賠償款和獎勵等各類價外費用是否含有增值稅;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提供發票的義務、提供的時間、提供的類型,明確提供不符合規定發票所導致的賠償責任;研究虛開發票的經濟法律責任,在合約中明確相應的發票保證金。
“營改增”不應只從稅務角度考慮,也不是企業財務部門能夠有效解決的問題。只有決策層、財務、經營、采購和項目部等各層級、各部門共同協作,企業方能實現控制稅負、提高利潤、提升競爭能力、降低風險的目標。